具體而言,針對電話與網路詐騙,行政院下設有「國家資通安全會報」(院長為召集人,相關單位包括內政部、資策會、國科會、經濟部、財政部、衛生署、交通部、研考會),警政署設有一六五專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設有科技中心(含偵九隊與電信警察隊,主要針對大型網路犯罪進行偵辦,包括大筆個資洩漏案件),各縣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設有網路犯罪小組。

從前述結構看來,主要面對電話與網路詐騙犯罪進行處理的是警察,資通會報的形式功能大於實質功能。但實際上警察只能作末端犯罪處理(所以才有在全國反詐騙日動員全國警察在ATM前站崗的反詐騙策略),對網路犯罪源頭(如個資洩漏)著力有限。因此,以目前政府的結構與分工,所能發揮的功能就受到限制,主要的理由有四:

第一,資通會報功能有限:由於電話與網路詐騙涉及電信、網路通訊(科技)、商業行為、跨國網址與伺服器等跨領域與跨部門業務。當詐騙集團已形成跨領域與跨地域(含跨國)的緊密團隊,我們政府仍以「鬆散」的分工架構因應。並不是我們政府官員不認真,而是整合機制沒有出來。

例如就筆者瞭解,資通會報因係任務編組,且屬科技取向,所能發揮功能相當有限。可行辦法是與目前「治安會報」結合,只是目前的治安會報也是任務編組,因此,除非在行政院本辦指定整合單位,否則難以發揮整合功能。

第二,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整合功能不強:目前一六五反詐騙專線設於保一總隊,與刑事偵查辦案系統不同,所以連結性或整合性還有改善的空間。或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過去才發生一位老婆婆已向一六五專線報案,但後來仍被歹徒詐騙數百萬的案例。重點在於,一六五專線未來可以努力的是,可針對過去詐騙案例經驗,設計整合策略,針對有限的「詐騙資訊」,立即形成「反詐騙行動小組」,或可強化反詐騙功能。

第三,科技警察跨部會整合力弱:就筆者瞭解,刑事局科技(網路)犯罪偵查人員科技能力很強,問題是他們偵查過程發現的源頭管制問題,無法獲得其它部會的重視。例如,明明大家都知道網購問題重重,個資側錄與洩漏問題嚴重(個人交易紀錄洩漏或遭賤賣屢見不鮮),但因這至少牽涉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財政部(金融管理與通匯業務)、經濟部(商業登記)、法務部(詐騙與個資洩漏的處罰規定)等部門。這背後跨部會的協調聯繫與問題解決,就不是科技警察能力所及。

第四,基層員警偵辦的誘因不高:曾有基層辦案人員告訴筆者,因為他們是「偵查員」,必須適用偵查員績效配分規定。因此,雖負責網路犯罪,但因網路犯罪績效配分一般較低,所以對偵辦網路犯罪的誘因不高。為提高或找回「網路警察」偵辦「網路詐騙犯罪」熱情與績效,警察績效配分應作適度調整,或應就整個績效配合制度進行檢討。

綜言之,當詐騙集團跨領域緊密合作之際,我們政府機關的跨域合作仍在原地踏步。因此除非政府高層能打破官僚體系,建立跨部會或跨部門的「夢幻」工作團隊,否則政府永遠追不上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副研發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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