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歲郭姓男老師任教於某私立中學國中部,男學生是他的學生,因故借宿郭老師住處同床共眠,不料到了半夜,喝了酒的老師竟對他上下其手,他驚醒後抗拒,移到沙發上睡覺。

事後,郭老師不斷傳手機簡訊表達愛慕之情,學生不堪老師糾纏騷擾,告訴母親,母親怒而報警處理。郭姓老師坦承對學生猥褻,並與家長達成和解,須向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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