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政問題早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之前就一團破爛,各級政府都在叫「窮」,地方工程款付不出來,中央1年舉債逾5,000億,對人民而言,最期盼政府能重建稅制,拯救越來越嚴重的債務問題,至於財劃法與公債法的修正,都只是圖短期平安,中長期會面臨更嚴重的財政問題。
例如,財劃法修正規定,「未來直轄市獲配財源,以15,887元乘以人口數作為保障門檻」,所以台北縣升格之後,財源可大幅提高。但問題是未來5都的人口越來越多之後,依此公式財源需求提高,中央的財源足夠分配嗎?答案是「不夠」,而且會侵蝕到其他縣市的財源。
更大的問題還有公債法修正案。為了應付台北縣升格衝擊,公債法大幅放寬地方舉債,原本23個縣市政府政府舉債存量要在前3年GNP平均數的2%以下,如今被政院刪除,改為只與其歲出規模相比即可,即歲出越大的地方政府,舉債數可以越多,無其他客觀的約束。
還有,目前規定縣(市)政府1年以上的舉債未償餘額預算數,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的45%,未來修正後大幅放寬為70%。
一位前地方財政局長說得好,「政治人物有權力舉債,不需負責還債,債務當然越來越多」。當地方首長和中央政務官,都沒有舉債的政治責任時,財劃法、公債法再怎麼修,都不能正本清源解決債務快速累積。
台北縣、台南縣市、台中縣市的升格,只是表面好看,裡子依然是無錢做建設的破舊,且不負責任地把爛攤子留給競爭越來激烈的下一代。(王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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