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另一名被告是議會前機要祕書羅道堅,被判刑四年六個月。羅是白的妹婿,官司定讞前即已滯留大陸多時,檢方稍早即發布通緝,研判白鴻森若偷渡出境,應會前往大陸投靠妹婿。
走過十公尺通道 躲過警方監控
走進台中榮總第一醫療大樓九樓,白鴻森住院期間,就是住在走道最尾端的九一二號病房,榮總行政人員指出,走道最後方、也就是白居住的病房對面,有榮總員工的專用電梯及一座安全梯,但安全梯及電梯平時都是鎖著的,並未開放。
也就是說,白鴻森若要脫逃,須走過長達十多公尺的走道,並經過兩名戒護員警所在的會議室,無奈的是,會議室採用不透明玻璃素材,裡頭的員警必須站起身,甚至墊起腳尖,否則根本無法了解走道情形。
躲過會議室內員警的監控,白鴻森可以選擇搭電梯,或是從九樓安全梯走下樓,但因為榮總平日探病、就醫者多,想搭電梯得等很久,增加風險,因此,他最可能拐進安全門,直接走逃生梯到醫療大樓二樓。
電梯難等走樓梯 二樓空橋開溜
抵達二樓安全門後,白鴻森的逃亡已經成功大半,接著,他不論是向左或向右,都能透過走道抵達連接第一醫療大樓與門診大廳的空橋,最後,白鴻森走過空橋選擇往急診大樓方向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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