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又跑了一個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而且還是在警調監控下,於醫院「消失」,這不是很奇怪嗎?台灣還有哪個人是跑不掉的?
白鴻森三次連任議長,地方人脈雄厚,黑白兩道通吃。貪汙案之前,他也曾涉入賄選案被訴,案子一路打到高等法院,最後沒事。直到今年五月因貪汙案被解職,六月就該入監,服刑前緊急送醫,九月進行心臟手術,手術痊癒後發監服刑,監所竟然不收,就讓白在醫院就養,一拖半年就過去了。
受刑人有如此待遇已經超乎想像,這次原訂廿二日回監,竟然讓他說散步就散步,竟也無人跟監,六小時未歸,才恍然大悟,此人果然溜了。不要說讓他跑了是重大疏失,照正常,白鴻森根本連醫院院區都不該離開,警調人員全天候維安與監控到底都監控些什麼?
兩位執勤員警理當卅公尺就近戒護,卻指白「配合良好」,所以疏忽;這是理由嗎?員警還抱怨檢察官三度讓白就醫,就醫是嫌犯的基本人權,不讓嫌犯落跑是員警的職責,員警拿兩碼子事來推諉,說得過去嗎?調職處分都算輕,檢調一定得徹查清楚,到底有無掛勾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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