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和經濟部工業局曾就高科技產業類別的定義,及開發出的產品,進行分門別類,符合訂定條件者,即屬高科技業。

盧廷劼解釋,產業發展隨時在變化,哪些可以列為高科技,內部正在研議,例如能源產業或其他的新興產業,可能是日後的趨勢、發展重心,此次是參考過去的作法,思考高科技產業的定義。

金管會官員指出,相較於香港、新加坡以金融或房地產專門為主,台灣則是亞洲地區,以高科技產業著稱,證券週邊單位持續招商,吸引來台的第一上市、第二上市,先前較無鎖定特定產業,未來高科技產業公司則是重點。

官員表示,推動高科技籌資中心的目的,是要產生群聚效果;和亞洲鄰近證券市場相比,台灣的本益比高,市場週轉率突出,殖利率表現優異,從發行成本分析,台灣掛牌費用費用,比香港等地為低;加上台灣最了解科技業,來台掛牌絕不會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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