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法制辦16日在北京召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專家座談會」,就當前引發社會基層民怨、激化社會矛盾、挫傷政府法治的《拆遷條例》修改問題向專家學者徵求意見。

界定公眾利益 仍待商討

儘管各省市拆遷戶或「釘子戶」,動輒以命相搏開發商鏟土機引起輿論關注。北京中央深知地方政府的「野蠻拆遷、暴力拆遷、黑道拆遷」危及國家長治久安。但這場「變法」運動結果如何,尚待觀察。

在16日第3次專家論證會後,半個月內專家會把建議提交國務院。國務院在對新的《拆遷補償條例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後再向社會公布,以徵求更廣泛的意見。換句話說,新條例最快要等到明年頒布。

郜風濤在會後表示,如何修改《拆遷條例》「存在很多不同意見,大家意見分歧比較大。」他說,新的修改草案中將對拆遷中不能迴避的「公眾利益」有明確界定,但對這個界定也有不同的意見。

涉及利益重大 看似停滯

與會學者透露,草案中已經嘗試對政府關於公共利益的徵收進行了界定,也採用了大量描述,但仍然過於模糊。比如草案規定危舊房改造屬於公共利益,但什麼樣的房子算舊房子?住了兩、三年的房子也可稱為舊房子。其中就給了地方政府牟利的空間,比如將危舊房改造與地產開發結合起來。

與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表示,這次座談會主要討論了六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二是徵收決定的程序;三是補償標準;四是拆遷的條件和程序;五是爭端解決機制;六是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如何進行補償和拆遷。

有記者問《拆遷條例》2007年就開始進行修改,為何到現在還處於一種看似停滯的狀態?北大憲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錫鋅指出,因草案涉及到的利益重大,如果匆忙制訂,可能形式上好看,實際上解決不了問題。另一方面,遇到的阻力也大,尤其是來自於地方政府的壓力。他指出,修改《拆遷條例》直接牽涉到地方土地財政的利益,而且現在許多地方政府在城市發展中將許多市政項目交付商業開發,這是地方政府阻力的重要因素。

先償再拆 阻止暴力拆遷

不過草案修改也有令大陸社會鼓舞之處。王錫鋅說,對於之前上書中建議修改的包括賠償問題、拆遷主體的界定以及授權問題等內容,在新修訂的草案中都得到了體現。

他指出,對於政府暴力拆遷,應把先給補償再拆遷寫進法律,一定要斬斷政府與開發商利益鏈才能阻止暴力拆遷。他說,「不管你同不同意,推土機先開到你家門口,這是讓被拆遷人最難接受的一幕。遇到這種情況,我可能會和其他公民一樣,捍衛自己的權益。」

為此,北大幾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的補償基礎上,才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定後才能進行拆遷。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只有這樣的條款寫入法律,才能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

小靈通

大陸拆遷法變遷

●1991年6月1日,大陸國務院發布《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1年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並於當年7月1日正式實施。

●2007年8月,大陸10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法制辦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納入修改工作日程。並舉行論證會,12月16日的會議是第3次論證,方向是廢除現行拆遷條例。

#地方政府 #大陸 #界定 #草案 #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