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聖爵雖然在押,仍順利當選縣議員,對此檢察官表示,林聖爵所犯並非選罷法,所以不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若三審定讞且被判褫奪公權,則將影響其縣議員資格。

任職斗六市代表 多起犯行

起訴書指出,林聖爵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廿三日,因不滿路燈裝設計畫,在斗六市代會臨時會中向工務課長邱忠道恐嚇「你出門給我小心一點」,並當眾欲毆打邱忠道,經旁人勸阻才罷休。

今年五月間,林聖爵向水利署中區水資局要求贊助活動經費,因水資局未能準時答應請求,林聖爵即打電話給水資局工程師林金輝,恐嚇「幹XXX…下星期一要率群眾來抗爭」、「要讓你斷手斷腳」。

五月十八日林聖爵率陳永修、陳威志等十名男子,駕車前往水資局湖山水庫工務所,先用車子撞毀大門,再持棍棒砸毀所內辦公設備,林聖爵並在現場咆哮,現場數十名公務員因而嚇得蹲躲桌下或影印機旁。

七月間林聖爵懷疑林金輝對外放話影響梅林公園發包,打電話恐嚇林金輝「現在讓你們好吃睡,我這陣子要忙選舉,選上議員走著瞧」。

若褫奪公權 影響議員資格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呂維凱接獲檢舉,今年十月廿七日搜索傳訊林聖爵與六名圍事男子,依妨害公務、恐嚇、毀損等罪法辦,同時向法院聲押林聖爵獲准。

檢方表示,林聖爵多次對公務員口出穢言恐嚇,並率眾毀損水資局辦公設備,導致九職等高階文官蹲躲桌下或藏身影印機後,宛若無政府狀態,惡性重大,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三年。

檢方指出,林聖爵現已當選新科縣議員,若能一改前慣習勉力建設鄉里,亦為縣民之福,但若不知悔改故態復萌,實已無從憫恕,所以請另宣告林聖爵褫奪公權五年,及依刑事訴訟法聲請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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