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去年二月十五日,簡姓男子飼養的兩隻流浪狗並未戴上口罩或是加以看管,在家門口突然攻擊一名葉姓騎士,導致他摔車受傷,騎士因此右腳骨折,被送往聖保祿醫院醫治。
當時檢方進行調查,簡姓男子雖有支付騎士一萬一千元醫藥費,卻沒有其他賠償,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騎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提出這兩隻流浪犬都停留在八德市和成路的簡家門前,簡男應視為牠們的飼主,必須負擔刑責,此論點也獲得法官認同。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就依過失傷害罪嫌,判處男子拘役十五天,若易科罰金以拘役一日一千元計算,他得花一萬五千元才能換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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