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保發中心也檢討國際金融風暴對壽險業的影響,認為壽險業因承接許多高風險的投資,在金融海嘯中淨值一度蒸發3500多億元,未來如果與國際接軌,實施IFRS4第2階段,則壽險業可能要增提7倍的準備金。據估計可能就是8000到9000億元,屆時「勢必有許多業者不堪負荷而退出市場」。
據指出,金管會希望逐步強化壽險業的風險控管、改善利差損問題,將由「業者自律」先行,逐步走向「法規函令」的強制執行階段,未來希望能將「風控長」法規化,且要求業者逐步建構企業風險管理(ERM)、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機制(ORSA)及經濟資本量化技術,將來若法規化,納入內稽內控辦法後,一旦檢查局金檢發現有缺失,可能面臨罰鍰等問題。
民國100年即將實施40號公報,壽險業要先面臨保單分類等揭露,金管會官員表示,第1階段還不需要對投資大眾及消費者揭露利差損問題,但透過自律規範,壽險公司先由董事會定期檢視,且向保險局揭露自我評估的清償能力狀況,及未來中長期的資本健全計畫,官員說:「這是循序漸進的揭露」。
金管會備查壽險公會擬定的「保險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人身保險業資本適足性自行評估機制」,要求各壽險公司董事會要從上而下貫徹風險管理機制,且指派一定位階以上高階主管出任風險管理主管,去定期評估公司的風險胃納量、資本適足及未來資本強度預估等,這項自律規範將由保發中心每3個月評估衝擊及影響性,再決定明年何時晉升為法規層級,並開始納入金檢項目。
此外,沈寂許久的結構型商品市場,終於又要有新商品推出,據市場人士指出,對此最積極的瑞士銀行、瑞士信貸銀行,近期將各推出以專業投資人、一般投資人為對象的結構型商品,後者會以投資型保單形式推出。
相關人士透露,瑞銀推出的結構型商品,主打法人機構,也就是金管會定義的專業投資人,而瑞士信貸則是針對一般投資人。據了解,此針對一般人的結構型商品,目前已經由在台總代理人機構─瑞銀證券台灣分公司,送往壽險公會審查,之後再送金管會審查,預計通過後,即可透過保險通路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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