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安順被槍殺殉職,對社會治安是一大傷害,對家屬而言,更是一輩子無法抹滅的痛,尤其是殺人凶手逍遙法外,透過司法救濟程序,仍無法得到解決,更讓他們對司法難以釋懷。
林安順案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李是殺人凶手,更二、三審認定李得陽沒有殺人,到了更四、五審卻又認定李是殺人凶手,從一審到更五審,直到最高法院判決定讞,這個案子總共做了八次判決,卻有多次偌大的轉折,結果卻無法令人接受,能不能達到聲請重審的門檻,讓真相大白還不知道,不禁要問,我們的司法到底怎麼了?
歷經十多年的司法改革,司法院一直希望能落實二審的事後審,將事實審的重心擺在一審,在偵查及一審時鞏固事實,二審只有補調查,來減少審級的浪費,但經過十多年,二審還是脫離不了事實審的負擔,許多案子一拖十幾年,如陸正案、蘇建和案,一直在法院擺盪,沒完沒了。
這些重案不斷更審的結果,時間愈拖愈久,當事人及家屬等不到真正的結果,身心飽受煎熬,他們只有卑微的要求,真相能夠大白、正義能得到伸張,司法能給他們公道,這有這麼難嗎?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