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各級人大代表名額調整與產生方式的《選舉法修正案》,昨提請中共全國人大審議。受矚目的是,修正案打破農村與城市每名人大、代表人口四:一比例,首次在選舉上落實「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不僅對農村九億農民具非凡意義,對民主進展也帶來好評,可謂選舉法一小步,民主一大步。

中共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在十一屆三次人大會議報告這項修正案時強調,為保障公民都享平等選舉權,修正案完成後,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同時,各級人大會應當具廣泛的代表性,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

選舉法修正案 落實三個平等

王兆國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提出「三個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選舉權,體現人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少的民族,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

這是選舉法的第五次修正,也體現了中共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近年提出的「增量民主」概念,而最核心的內容便是廢棄了所謂的「四分之一條款」,實現城鄉按相同比例選人大代表。對大陸來說,「人大」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而民主選舉則是這一政治制度的根基。

分兩步走辦法 合理分配名額

王兆國說,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涉及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問題,採取分兩步走的辦法。一是把選舉法修改好;二是在修法完成後,根據選舉法確定的原則,在廣泛聽取意見基礎上,統籌考慮,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科學合理地分配。

修正案主要內容還包括:增訂條文設立「選舉機構」;將鄉鎮人大代表上限從一百卅名,上修為不得超過一百六十名;限制不得同時擔任兩地人大代表等。

對於有常委會委員提出修正案應規定屬於流動人口的農民工,可參與工作地縣鄉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王兆國說,因牽涉複雜,中國戶籍制度正推進改革過程,現在解決這個問題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修正案對此暫不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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