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年處理攸關政改與體改的各項方案,幾乎都採取漸進式步驟,這次對各級人大代表選舉法修正案,也依循漸進式改革進程,因此,在現有選舉法架構下,修正案大都只是在完善局部程序與形式問題,對各級人大存在的結構問題,修正案並未有深刻的著墨。

作為改革人大產生方式的重要政改方案,對全國人大究竟應維繫多大立法機構規模,或如何實踐民主化「代議政治」精神等問題,修正案避實擊虛,只強調形式平等、或彰顯民族平等,卻未能直搗立法機構的問題核心,並提出落實民主化的改造方案。

同時,修正案所呈現的改革力度,因受限龐大人口結構與戶籍制度,對愈來愈多「非戶籍常住人口」居民的選舉權、參政權,仍遭到政策性剝奪。以北京、廣州、深圳、上海等「非戶籍常住人口」比例偏高大城市來說,絕大多數居民的參政權都是難以實現的。

事實上,人大常委會也深知改革的侷限,因此,在修正案總說明即預告,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將採「兩步走」辦法,即修法完成後,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常委會作出決定,「科學合理地分配」;至於怎麼科學分配,最後還是中共說了算。

中國有其特殊國情,西方政治民主化的經驗模式,不見得適用中國各級人大代表機構的改造,但在溫家寶說要讓人民生活更有尊嚴,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宣示下,攸關中國億萬人民參政權的政改方案,不能只有徒具形式主義,卻看不到實質「民主牛肉」。

下一步,就看中共怎麼做,也才能確定這一良法美意能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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