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與人大常委會共同行使立法權,哪些法律由常委會制定,哪些又非要全體集會才通過?舉凡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涉及到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法律,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行使這些法律的制定權。

全國人大昨日進行選舉法的修正案審議,正是體現此種精神。其他種類法規,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制定及修改,人大常委會一般兩個月集會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人大常委會還肩負許多重要職權,在大陸解釋憲法及港澳的基本法,就是由人大常委會進行。

人大在立法程序進行前,一般都會將草案,大陸稱「徵求意見稿」,透過媒體發放來徵求各界意見,也都經一讀至三讀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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