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倉卒實施,部分在政府部門服務的孕婦持醫生證明享有超過一年的安胎假與產假,必將造成人手支援調度問題,或懷孕女教師頻繁請安胎假與產假,影響學生權益。另一方面,私人中小企業主基於人事成本考量可能解僱或消極減聘孕婦或屆孕齡已婚婦女,除可能造成婦女非自願性失業外,也可能妨礙婦女的生涯發展,若無政府在法令與財政強力支持,無非鏡花水月一場。

另外,在政治層面,除徒然製造雇主與勞工之間矛盾對立,更恐造成所謂普羅勞工階級對軍公教階級由羨慕轉而心生「相對剝奪感」,與加深強化馬政府只會照顧軍公教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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