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昨天在11屆3次全國人大會議報告大陸各級人民代表《選舉法》修正草案討論,其中牽動最大的是「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也就是把城鄉按照4:1的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規定修改為1:1。另外,擴大鄉鎮農、工和知識分子的代表名額也是亮點。這是大陸第5次修改《選舉法》。
《選舉法》修正草案是本屆全國人大審議的第一部法律草案,此前,該草案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次審議。「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在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報告已經提出了這一目標,此次修改為落實十七大要求。
保障各地平等參政權
王兆國在大會報告時指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應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保障少數民族都有適量的代表以實現民族平等。
王兆國說,全國人大名額將根據各省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保證各地區、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人大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與知識分子代表。
王兆國強調,選舉人大代表的城鄉人口比例,是《選舉法》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因為這涉及到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的問題,但對農民工為主體的流動人口將來如何規範直接選舉?因戶籍制度的改革正在進行中,目前解決這一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憲法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表示,改革開放30年,中國的階級狀況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當年工農的鮮明分別已經越來越淡,農村有很多人是務工的,只是沒有工人的身分,法律上不承認他是城市人。即便是農民,他們的認知及教育比30年前也有很大的改觀,很大的進步。工人和農民之間的分別不應該去強化,而應該慢慢地去縮小。
同票同權獲學者肯定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表示,現行《選舉法》對城鄉居民按不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規定,雖然有歷史的時代背景,但隨著形勢的發展,需要在法律上確保每一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認為,平等是修改全國人大《選舉法》的核心原則,包括二層意義,一是投票權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額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等,同票同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指出,這次修改《選舉法》,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和實現政治權力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有利於農民在其他權利的享有上與城市人口趨於平等。以充分實現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
王兆國昨天報告還指出,近些年來一些地方進行較大規模的鄉鎮合併,鄉鎮人口增加較多,有的人口多達二十幾萬,《選舉法》規定的鄉鎮人大代表最多不超過130人的名額顯得偏少。
據此,建議提高鄉鎮人大代表名額的上限,將《選舉法》第9條第1款第4項關於鄉、民族鄉、鎮的代表總名額上限作出修改,將不得超過130名的規定修改為「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60名」。
在王兆國的大會報告結束後,大陸各省市區的人大代表團隨即就修正草案,進行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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