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雙親皆為視障者,高雄市社會局委由愛盲基金會提供視障者生活照顧,由市府出錢補助,提供視障者申請固定時數的「輔佐員」服務,包括陪伴外出購物、散步、就業、讀報等,無奈只能提供盲胞到六十四歲。去年雙親因屆齡被終止服務,父親感到惋惜,便請人代筆陳情,看是否能延長到七十歲,結果四處碰壁。最後鼓起勇氣寫信給陳菊市長,沒想到市長不僅一口答應,甚至取消年齡上限,允諾照顧盲胞到「臨終」,讓全家人感動萬分。
筆者試想,如果這件事上了新聞扣應現場,政府首長要立即反應輿情,最多就是派社會局人員把相關規定「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十八歲以上六十四歲以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度、極重度視障者。」照念一遍,然後說抱歉罷了。筆者認為,民眾在乎的不是「說」了什麼,而是「做」了什麼,政府譁眾取寵的口號,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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