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四十八歲的潘顯明,利用人性弱點,涉嫌在台中縣、市各汽車旅館附近,持自備攝錄影機,拍攝不特定男女駕駛車輛進入休息畫面;再打公共電話以「要不要花錢消災、不然告訴你太太及公司」,或「這種事情曝光、對每個家庭都不好」等言詞,向被害人恐嚇取財。
肢障潘姓男子 已得手廿餘次
潘嫌透過同樣手法,向被害人勒索數萬元至十萬元不等金額,並要求匯款到他所購買的人頭帳戶;潘嫌昨日坦承自九十六年起,開始進行恐嚇取財,已成功廿餘件,不法所得近百萬元。
警方調查,潘嫌曾做過汽車中古商買賣,熟知如何利用車牌查得車主聯絡電話,他由各家車商及保險公司得知被害人資料,手抄在衛生紙上,恐嚇得逞後即將資料銷毀,以逃避警方追查。
曾買賣中古車 以車牌找車主
潘嫌為躲避警方查緝,每次均利用公共電話撥打恐嚇電話。東勢警方據報後,透過被害人電話查出恐嚇電話,係從台中市區公共電話撥出;經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及側面訪查,日前埋伏在台中市一家超商前,趁潘嫌正撥打公共電話恐嚇被害人時,上前盤查。
警方呼籲,曾遭類似手法恐嚇的被害人,逕向東勢警分局偵辦員警連繫,務必揪出幕後的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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