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天力挺王清峰,強調法務部不執行死刑並不違法,同時推崇她是政務官斟酌刑事政策及國際人權法義務的政治責任表現。

廢死聯盟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應由法務部長批准執行,部長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官斟酌,顯示刑事訴訟法立法精神,原本就不認為法務部長只是執行死刑的橡皮圖章,而是為求慎重、避免濫殺,外界批評不執行死刑「違法違憲」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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