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媒體鉅子梅鐸擁有的福斯集團以3億5000萬美元買下(亦有消息為3億1000萬)道奇,金額創下美國運動史的最高紀錄。

梅鐸經營道奇並不成功,球隊6年間換了3個總教練,沒有打入任何1次季後賽。梅鐸或許不是個好的職棒隊老闆,但他轉手賣了4億3000萬美元,還是大賺一筆。此外,大聯盟限制了梅鐸對棒球部門的不當干預,道奇體質未受太大影響,傳統的藍色招牌依舊閃亮,球迷的基礎也依然雄厚,在麥寇特入主之後,近4年主場平均票房不但衝破45000人大關,也連續兩年拿下國聯西區冠軍並殺入國聯冠軍賽。

其實,台灣也有老闆能讓經營職棒與母企業相輔相成的。La new熊的劉保佑就是一例。他在2003年接手第一金剛隊,06年熊隊贏得中職總冠軍,進軍亞洲職棒大賽,在日本打響La new的招牌,隔年於銀座開設第1家分店,打進東瀛市場。

企業家經營球隊,有各種考量,帳面上的盈虧不是唯一依據。熊隊虧錢,但劉保佑評估06年總冠軍創造的商業效益超過新台幣1億元。

若以道奇經驗來看,只要有健全的制度和體質,經營權的轉移司空見慣,台灣職棒如果以其為鏡,應該也可以是一汪活水,而不是非得侷限於原本的老闆高層,深陷無力突破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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