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報導,來自蘇州的莫女士跟團到桂林遊玩時,就遭遇了「被燒香」,3炷香的花費高達9900元(人民幣,下同)。莫女士說,2009年8月,她到七星公園的一個寺廟裡遊玩,並進行祈福活動,祈福過程中,有人將他們逐一叫到一個禪房內,要求大家捐錢再去燒香,每炷香的價格從200元、400元、600元、1300元、3300元到9900元不等。

莫女士和女兒被叫到禪房時,一位大師對她表示,她家在隨後的3個月內有難,必須燒香才能解難,大師於是讓她燒每炷高達3300元的香,至少燒3炷,越多越有用,見莫女士有些猶豫,大師說:「你不要捨不得花錢,這些錢是拿來做善事的,你是在積德,花了這些錢,你會賺更多錢,如果不捨得就算了。」就這樣,莫女士刷卡交了燒香費。

南寧市一家旅行社相關人士說,讓遊客「燒高香」,其實和導遊帶遊客去購物的性質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獲得高回扣。「比如一炷成本不過10多元的香,有時卻能賣出上千元的價格,其中的利潤當然可觀。」

廣西自治區旅遊局副局長芮宏說,目前大陸一些地方或景區已經採取了系列措施規範燃香行為,比如雍和宮制定並執行燃香標準,向遊客和信眾發放「文明規範燃香手冊」;普陀山推出統一規格品質的三支清香,宣導「三支清香,文明禮佛」;靈隱寺組織法師講解佛教文化,引導遊客文明進香;武當山景區將遊客自帶的超規格大香,置換成景區規範的燃香。

芮宏表示,廣西旅遊局也將根據各地寺廟的情況,明訂並嚴格執行燃香的製作材料、規格、價格,讓遊客有一個參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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