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媽媽帶幼兒服刑,固然可維繫親情並穩定囚情,但天真無邪的年齡本應在自由、寬敞空間成長,在看守所內耳濡目染,恐因「監獄化」而影響身心、人格正常發展,利弊互見,也讓所方憂喜參半。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十條規定,入監婦女請求攜帶子女者,得准許之,但以未滿三歲為限。子女滿三歲後,無適當之人受領,又無法寄養者,得延長六個月,期滿後交救濟處所收留。
苗栗看守所所長熊台武說,最近因隨母親入監的幼童增加到五人,所方特別在女監工廠旁,施設有安全防護兼遊戲功能的育嬰室,添購、募集玩具和書籍,員工也主動捐贈,讓幼童集中接受照顧,五個媽媽則自行排班照顧小孩,彼此際遇相似相互扶持,像個大家庭。
不過更生保護主任委員鄭榮坤發現,年齡稍長的幼童逐漸會模仿受刑人,長官來時會跟著喊「長官好」,清點人數時跟著答數,他認為難免影響孩子身心發展。儘管另個看法認為,媽媽帶子女入監有助維繫親情,亦可穩定為人母的囚情,但即使有不錯的育嬰場所和社會資源協助,畢竟不如家人支持提供更優質的成長環境。
因此,在女受刑人申請攜帶子女入監時,所方會和媽媽或家屬溝通,建議盡量不要讓幼童跟著受苦。可惜這些媽媽都因吸毒甚至販毒案件入監,家人和親友多避之不及,甚至已被放棄,最後無奈帶著稚齡子女服刑,在鐵窗內度過一段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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