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統計,去年全台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超過24.9萬件,年增逾1.4萬件,創下近9年新高,相當於每天至少發生680起以上涉及車體碰撞毀損的交通事故。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現行政府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障範圍,包含每人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死殘最高200萬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財物損失。他指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用來加強強制險保額不足和彌補其欠缺的財損保障,但如果發生連續追撞車禍,財損變成「高額賠償」情況時,則必須要投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才能負擔其損失。

「超額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駕駛人因故發生車禍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允予理賠。差別在於「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1事故限額1,000萬元保額來說,不分體傷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

張鳴文強調,「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屬高保額保障,可彌補強制險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之不足,但車主必須先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後才能加保。

至於保費方面,以30~60歲男性、3年無肇事紀錄自小客車為例,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人體傷保額40萬、每一事故體傷保額80萬、每一事故財損保額20萬之後,再花費約2,800元加保「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即可讓保障升級,有1整年每1事故體傷及財損合併限額600萬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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