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時任永豐金證總經理的莊銘福,北院認為他雖知悉要退還支付頂新控股代表人魏應交圈購處理費約8000萬一事,但沒有證據證明他知悉要以不實「營業員獎金」名目,做假帳提列退還處理費佣金,並指示戴家偉、莊英明要那樣做,判他無罪。
永豐金證券98年10月間承銷康師傅台灣存託憑證,與頂新控股議定僅收取500萬承銷手續費,但因公會規定最低報酬應為1200萬元,雙方先在契約上載明手續費為1200萬元並如數支付,約定日後由永豐金退回700萬元。
另方面,永豐金在存託憑證上市後向參與詢價圈購的投資人加收每千股900元的圈購處理費,引發頂新控股推薦的投資人不滿,魏應交因此要求永豐金退還圈購處理費,連同折讓後的承銷手續費525萬元,永豐金共需支付頂新控股7556萬多元。
判決指出,戴家偉、莊英明為籌措支付該筆約8000萬的款項,就虛編「營業員獎金」8000萬元費用,製作不實會計資料,但因雙方直到99年才談妥以現金方式支付,只好改採操作興櫃股票方式籌錢,找來人頭以興櫃系統外議價交易方式,接續低賣高買4檔興櫃股票,獲利8000萬餘元,然後交付頂新755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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