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產業文創化」概念可回溯至90年代。當時,在社區總體營造的施政方針下,時任文建會主委陳其南,提出以「文化產業化」與「產業文化化」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思考。自此展開一連串的文化政策,包括:全國文藝季轉型、鼓勵地方政府舉辦國際性藝文活動、地方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及活化保存各地產業、以文化資產價值帶動旅遊觀光等作為。

在這些政策的驅動下,不但挖掘出孕育於台灣社會的文化活力,更讓人逐漸意識到「文化是門好生意」。

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已是顯學,連帶使得「文創」成為爭相探討的熱門話題。2002年,文化創意產業列入國家發展10項核心計畫;2009年,名列政府6大新興產業之一,被賦予帶動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任;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通過施行,更使文創產業從行政院的行動方案納入國家重要政策立法層次。

不過,由於「文化」、「創意」、「產業」3者分具不同的精神內涵、具體範疇及推動方式,在概念之間相互組合後,更產生了許多不同的意義和方向,使得政府與民間,對「文化創意產業」各擁殊異的想像與實踐。在政策和立法的帶動下,「文化創意」成為名目獨立的一門產業。因此,各界似乎較習慣從「產業運作」的角度切入,以「文創產業化」為目標,並將焦點聚集在文化藝術產業的「產業規模」或「商業效益」之上。

然而,藝文界曾多所呼籲,文創產業的源頭和基礎來自一個國家的文化底蘊,以及藝術的原創性特質,必須「培基固本」,產業才有發展的可能。若沒有持續投入足夠的資源,去促進文化藝術的蓬勃、吸引更多人才、資源的投入,反而僅限將文創產業等同於文創商品的大量複製;以產值、產量等「帳面數字」做為主要的評估指標。「竭澤而漁」的做法,非但不利於文創產業鏈的健全,更將使台灣長久累積的文化優勢急速消逝。

對應於「文創產業化」,「產業文創化」是與之相互關聯、互補的思考。「產業文創化」的核心精神在於:以文化為基石,使文化創意和藝術美學涵養滲透至教育、觀光、外交、經濟各領域,為農業、傳統產業、科技業、服務業等各產業所用。換言之,文化不一定能產業化,但卻能為各行各業加值!

在「產業文創化」的思維下,文化的深耕不但是文創產業自身的發展根基,更是全面帶動其他行業創新的能量。因此,對「非文化藝術」領域的部門來說,要在下一波經濟發展的浪潮中取得競爭優勢,「文化」不但是轉型的有效投資,更是推動升級的必要成本。

放眼全球,台灣以擁有優異技術人才的「科技島」享譽國際,然而,當「破壞」的時代來臨,進入以「服務」為主的社會,「創造」的重要性將會超過「製造」。

鑑此,我們亟需亮眼的創意,以及從事感性溝通敘事、滿足美感需求的人才,讓「科技島」蛻變為「人文科技島」,方能在急遽變遷中,踏出下一步。

從「文創產業化」到「產業文創化」,期待文化的影響層面持續加深、加廣。因而,不但可為各行各業注入新的生命力,更重要的,置身其中的每個人,都將可以透過體驗、感受和轉化,去建構屬於我們的美好生活!

(作者為國家兩廳院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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