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肇始於一名西班牙男子向國家資訊保護局提出申訴,指在谷歌搜尋結果中,可搜查到他的房屋拍賣啟事,認為谷歌侵犯了其個人隱私權。而在西班牙此類案件高達180多件,投訴民眾一致要求從網路上移除個人資料。
2012年歐盟委員會因而提出一項法案,要求賦與人民「被遺忘的權利」。根據這項提案,網路搜尋引擎應接受公眾要求,刪除涉及個人隱私的資訊。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表示,歐洲法律確保每個人應擁有隱私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非公開的數字訊息。除非特定因素,像是公眾人物或牽扯上大量公眾利益的對象,谷歌必須移除含有個人資訊的連結。
歐盟最高法院13日的裁決,廣泛獲得民眾支持。歐盟委員瑞定(Viviane Reading )宣稱,這顯然是歐盟保護個人資訊的一項「勝利」。
谷歌對此一裁決表示驚訝、沮喪和失望,強調該公司並未擁有個人資訊,只是提供合法公開的連結,強制要求接受移除個人資料,不啻為實行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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