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震驚社會的鹽奶殺嬰案,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將女嬰大伯母鄒雅婷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鄒雅婷因與緗緗生母相處不睦、妯娌不和,就在緗緗奶粉中摻鹽報復,造成高血鈉死亡,但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重判鄒女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0年。
律師:判20年太重了
本案是首例在奶枌摻鹽導致女嬰死亡案,在押的鄒雅婷未到庭聆判。她的律師周武榮說,改用傷害致死罪判刑是正確的決定,但判到有期徒刑最高的20年徒刑「有點沉重了」。不管判決結果如何,鄒雅婷都想對緗緗的父母說聲對不起。
他表示,未來會上訴,爭取高院法官認同,讓刑度能降低,鄒女才能早日出獄,用餘生努力工作,賠償緗緗的父母。
本案發生在去年11月,3月大的女嬰緗緗,因高血鈉症死亡,檢方追查後,認為鄒雅婷因與緗緗生母妯娌不合,就在緗緗奶粉中摻海鹽、精鹽報復,導致緗緗死亡,依殺人罪起訴鄒女。
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鄒雅婷的犯案動機起因於2012年底,鄒發現子女衣服被剪、女兒趴趴熊被丟,懷疑是緗緗生母陳美蓁所為,因而對陳產生不滿和猜疑。
報復嬰兒 從重量刑
合議庭認為,從相關事證來看,鄒女是因和陳女間的妯娌關係,平日相處不睦、生活發生誤會,產生怨懟,才萌生報復念頭,並沒有殺人犯意,因女嬰身體未發展成熟,對鹽分耐受性低,致發生死亡結果,應變更起訴法條。
法官考量鄒女不用理性方式化解妯娌間的心結,竟用持續加鹽在奶粉的方式,報復在毫無抵抗能力的新生兒身上,行為無法引起一般人的同情、憫恕她的所作所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從重量處20年徒刑。
#妯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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