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歐盟熱衷推動廢除死刑,彷彿帶著宗教的熱情,經常發表聲明譴責執行死刑的政府。即使凶手連續殺人,包括DNA等證據充分,凶手自己也承認,歐盟仍然反對死刑,可見廢死的重點不是避免「冤獄」的技術性問題,而是關於生命哲學的信仰。
街頭執行預防性死刑
主張廢死的生命哲學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權,不應該「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國家不應該殺人,而且現代刑罰重教化,而非報復。就從根本的信條來說,沒有一個歐盟國家可以辦得到。因為,國家以公權力殺人,不僅表現在司法制度,更存在於武裝軍警執法的現狀。舉個簡單的例子,歐盟國家對於警方用槍都有嚴格的規定,但也都確認在武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警方得以開槍將他擊斃。
難道這不是「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嗎?而且,這個武裝暴徒可能還沒有真正殺死任何人,只是表現出明顯的傷人意圖,此時,警方不需要審判程序,也不去考慮暴徒是否曾經受到歧視,或者度過悲慘的童年等等。只要為了保護其他的生命,就可以把現行犯的暴徒擊斃。所以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而且,更諷刺的是,在歐盟國家的標準中,武裝暴徒即使還沒真正殺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的死刑」;倘若,武裝暴徒真的殺了人,但卻被活捉了,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卻不能對他執行「事後正義的死刑」。這是什麼奇怪的道理?歐盟的廢死政策界定了戰時和平時的區分,問題是,街頭槍戰的暴徒被逮補後,並非視為戰俘送往軍事法庭,而是交給刑事法庭,可見警察為了保護人民的安全,在緊急時刻殺死暴徒,仍然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在平時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
看看最近的事情吧,阿爾及利亞的回教聖戰士殺死了1名無辜的法國人質,法國朝野的反應是什麼?民間愁雲慘霧,為本國被殺害的人質哀悼,法國政府不需要宣戰,直接派戰機飛往伊拉克轟炸「伊斯蘭國」基地。英國人質被殺害時,英國政府的反應也是一樣,立刻派戰機轟炸「伊斯蘭國」,目的是什麼?當然是赤裸裸的報復,是以「以暴制暴,以死止死」,而且轟炸會誤殺無辜的平民百姓,造成當地國死難的悲劇,西方媒體不會去強調這部分,也不會反對這種作法,更不會考慮殺人的聖戰士是否有什麼童年陰影,就像他們經常同情街頭的殺人犯那般。
英法政府明知轟炸會造成無辜百姓的傷亡,卻刻意忽視,以便快速殺死對方,進行猛烈的報復,以實踐心目中的正義。歐盟國家廢除死刑的高尚道德理由到哪去了?當別國合法執行死刑時,他們會說一堆人權的漂亮話,不過一旦被殺的是他們自己人時,二話不說,立刻以牙還牙。
出口武器卻宣揚廢死
接著,反對「國家殺人」的同時,可以製造和銷售殺人武器嗎?無論理由為何,武器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必要時從肉體上消滅敵人。在全球武器出口十大國家中,德國、法國、英國和瑞典都榜上有名,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器,英、法還擁有核武。「伊斯蘭國」咒罵「骯髒的法國人」,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畢竟法國還有美好的事物,如藝術、美食、華裳等等,但我能體會批評者的感受,法國的驕傲直接寫在臉上,法國的面積大約是中國大陸的15分之1,核武器卻比大陸多,宣揚和平的小小法國為何生產如此多的核子彈呢?法國出口了大量的殺人武器,同時用賺來的錢宣揚廢死思想的高尚道德,能夠偽善到這種程度,也算本事。
歐盟宣稱,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法律上都廢除了死刑,那只是表面的,如果從人口來看,美國、印度、中國大陸、日本加上其他亞洲國家和全部的穆斯林國家,人口將近是世界的65%左右。如果有一個世界政府,而且採用歐盟最欣賞的一人一票制度,毫無疑問,廢死主張者是少數。
刑法的目的不是教化,而是實踐社會正義。歐盟唯一的辯護,恐怕只能自詡為「先進的人權國家」,用這種方式來勾引世界各地的盲目小粉絲。然而,不幸的是,這些「先進的人權國家」同時也是「先進殺人武器的銷售員」,他們國家的警察也經常在街頭執行死刑,他們所抱持的道德,或許只是本身歷史和現實罪責中,一種內心的自我救贖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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