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惡狼長年性侵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達517次,當少女終於鼓起勇氣提告後,這名惡狼竟然冷血絞殺少女滅口。這種行為已可謂人神共憤、天理不容,但是高等法院法官竟然改判他免死,看到這種判決,你還相信司法是在維護社會正義嗎?

517次的性侵,對少女來說,曾經是多麼痛苦的噩夢?可是如今因為她本人已經遭到殺害,檢方舉證不足,接著對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部分沒有提出上訴,以致於性侵部分變成無罪。

更離譜的是,在殺人部分,更一審則以凶手與少女曾經「情如父女」為由,把原本的死刑判決改為無期徒刑,讓這樣一個犯下令人髮指殘忍罪行的惡狼逃過一死,納稅人還要請他吃免費飯,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回顧少女短短的一生,真是活得痛苦、死得冤枉。從13歲起,她就遭到性侵凌虐,想要為自己討公道讓惡人繩之以法,卻被活生生絞死,殞命時才18歲。而且惡狼不但滅口,還布置成自殺狀,居心實在有夠狠毒。

一條青春如花的生命,就被這麼踐踏摧殘至死,而且還換不到一點公道,殺人者仍然可以逍遙過活。

法官在判決書中講了一番理由,說凶手曾將少女視為親生骨肉、撫育十餘年,兩人情同父女,而且「並非無教化可能」。這些理由完全服不了人,要是真把少女視為己出,就更不該下手性侵殺人了。不知道,作這種判決的法官,敢站到少女靈前,把自己的判決理由念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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