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父親昨日得知最高法院僅依殺人罪對許川判刑,覺得不可思議,他沉默了一陣子後,喃喃自語地說,明明就有許川性侵的鐵證,為何法律不能給他應有的制裁?
少女父親看著女兒照片悲傷地說,許川強行侵入屋內,將女兒掐昏後,再以煞車線活活勒死,這種強暴少女又殺人滅口的惡徒,他永遠無法原諒。
少女父親期待司法的正義,讓許川處以極刑,以告慰女兒在天之靈的希望,如今卻因士林地檢署、高檢署連續失誤,導致許川性侵殺人的惡行,被拆開來論以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未來就算另行起訴性侵罪,也不會影響許川的刑度。
性侵殺人、強盜殺人在法律上屬結合犯,其犯行相較殺人單純一罪,屬於情節重大惡行,這原本是無法切割分別論罪,但法院認定沾有許川精液的衛生紙,可做為定罪鐵證,檢方卻毫無反應,坐視原起訴的性侵罪被判無罪定讞,讓性侵殺人重罪被割裂成單純殺人罪。
更一審去年底僅依殺人罪將許川判處無期徒刑,檢方提起上訴,仍執意以許川長期性侵少女為由,請求判死,但反遭最高法院打臉,認為許川性侵517次部分,檢放棄上訴已告無罪定讞,自無法認定許有長期性侵的犯行。
原承辦機關士檢,明明握有許川性侵鐵證,卻在起訴犯行的日期搞烏龍,後經最高法院諭知另行起訴,仍不為所動,直到半年後媒體抨擊,才亡羊補牢另行起訴,一連串司法疏失,如何對冤死的少女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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