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每人一生只能改名2次,部分民眾大喊不便,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一生改名增加為3次。

民政司副司長翟蘭萍指出,去年初新戶政系統上路後,才有改名的統計數字,去年2月至今年3月底止,全國已改名2次共有1萬7527人,礙於法規限制,民眾無法第3次改名,也因此收到許多民眾反應,希望打破此限制。
翟蘭萍指出,曾發生民眾未成年時,父母為其改名,成年後再自己改名一次,卻覺得改名後自己身體、運勢不佳,想要第3次改名遭拒;她強調,想要第3次改名的民眾,大多都是算命後決定要再改。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許添財都認為,民主社會講求自主權,政府機關限制改名次數,此為過時法規,且如何命名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限制改名次數,違反憲法保障人格權自由的事實,因此提案修法。
《姓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除每人一生可改名3次外,考量外國人歸化我國時,取的中文姓名可能因不熟悉中文,導致其姓名粗俗不雅,本次修法新增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取用中文姓名後,還可申請更改姓名1次,姓氏在前、名字在後,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
過去只有被認領、被收養及終止收養時可改姓,此次修法也新增認領、收養被撤銷可申請改姓,還有台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音譯過長等,都可以申請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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