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日針對「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的種類釋疑。
金管會表示,對於雙重身分的人,如果是個人開戶,有四種方式。第一種是持國民身分證者,可再提供其他具辨識力的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第二種是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居留證者,再加上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第三種則是未持有居留證的外國自然人及無戶籍國民,應提供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的(外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的華僑身分證明書,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第四種是未持有居留證的大陸地區人民,應提供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及其他具辨識力的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是企業戶的話,可提供我國登記機關證明文件者應徵提登記機關之證明文件,及董事會議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證明文件,即可開戶。若無以上文件,可用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法人出具在台代表人或代理人授權書、各地區稅捐稽徵機關所核發扣繳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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