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高雄運務段長陳文川表示,昨日事故造成設備損失、人員搶修、旅客退票賠償等費用,將統計後一併向司機王已德所屬公司求償,粗估約400萬元。
恐將面臨台鐵及台電求償的肇事司機王已德則說,他的薪水只有5萬多元,他沒辦法賠,但公司有保險,一切公司會處理;龍鳳公司表示,這起交通意外賠償問題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台鐵10餘年來遇到許多事故,例如2002年曳引車闖平交道造成自強號出軌,向司機求償3616萬元;2003年區間車撞到停在平交道上的遊覽車,求償600餘萬元。但法院訴訟過程冗長,台鐵即使勝訴,肇事者名下幾無財產,台鐵只能拿到一張「債權憑證」,仍然拿不到錢。
台鐵局官員不諱言,許多人得知要賠錢,就先脫產,台鐵只能加速統計事故損失的金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確保肇事者不能脫產;但提告後,公司不是倒閉就是負責人落跑,錢很難入袋,只好再向法院聲請查封肇事者的財產,拿回部分損失。
台鐵局行車保安委員會員工表示,高雄捷運仍在施工時,曾拉斷新左營站附近的電車線,台鐵向施工單位求償,因對方是公部門,獲賠90多萬元,是少數獲賠案例。但2012年太魯閣撞砂石車,桃園地院今年6月判彭姓砂石車駕駛和運通公司連帶賠償2.1億元,公司資本額才5500萬元,賣掉公司都不夠賠,「台鐵要拿回損失真的很困難。」
律師林俊儀認為,台鐵不易取得賠償金,只能照法律程序進行,先聲請假扣押,了解肇事者的資力,再提出營業損失,贏得訴訟後,再向法院聲請查封對方的財產;但他說,台鐵損失金額對許多民眾都是「天價」,肇事者名下若無財產,台鐵可能只拿到實益不大的「債權憑證」,等肇事者有財產時才可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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