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怪了,既然如此,明明食用油的價格比飼料油高很多,越南大幸福公司為什麼會自甘於將可以賣較高價的食用油卻貶抑為低價的飼料油?或者越南的豬比較高級,飼料用油的品質與給人吃的食用油一樣,因此給豬吃的當然也可以給人吃。

依照這樣的邏輯,從養豬場回收的過期食品、廚餘,經精煉製成後,若無酸敗,也經高溫滅菌完全了,當然也可以食用。

工業級與食品級的石膏都是硫酸鈣,只要未檢驗出重金屬或其他有害化學物質殘留,也可以混合使用。但憑什麼食品級石膏要比工業級貴好幾倍?

從判決書內容看來,頂新案最大的荒謬是法官與大家討論科學,而非法律。法律很清楚,頂新進口的是飼料油,卻被拿來當食用油賣。法官為何要去探討飼料油與食用油其實是一樣的?

即使談科學,食品科學與化工也有所差異。化工產品只要最終成品的成分性質符合就OK了,可是食品卻連原料來源、生產過程都要管。飯店打烊後剩下的麵包食品提供給養豬戶餵豬,即使還有尚未過期且尚保存新鮮的麵包,也不能再送到商店的架上賣給客人吃。

道理就是這麼簡單,法官為何不懂?

#頂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