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56歲的魏男,2008年10月假釋出獄,不久因缺錢買毒,持槍到高雄市的全聯分店搶走16萬元現金,並槍殺奮力護鈔的劉姓女店員後逃逸,同年底落網被羈押,2010年3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他原本在高雄監獄服刑,後被移監至台南監獄。
魏因另涉強盜罪被暫時移監到高雄監獄,以便法院開庭審理,他曾向獄方表達家人住在高雄,希望能正式移監到高雄,但未獲正面回應,於是心生不滿,想製造事端、藉以要求與政治人物會面陳情。
2012年9月3日凌晨,魏持先前在台南監獄以工廠廢料鐵片自製的小刀,先後對簡姓與黃姓獄友割喉,企圖挾持黃與獄方談判,並要求會見立委邱議瑩陳情,但被其他室友制止而破功。
一審依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魏男9年6月徒刑,二審勘驗監獄舍房監視畫面,認定魏沒有殺人意圖,但考量他動輒訴諸暴力解決問題,實不足取,改依傷害罪重判2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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