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山地原住民議員陳瑛指出,接獲相關陳情案件對象,多是不諳法令的長輩,經輔導補件,多能申請通過,幾乎沒人因為修繕房屋遭罰,僅有部分原民地的新設違建才會遭開罰或拆除。
復興區長曾志湘解釋,原住民早在法令頒布前即居住原鄉數10年,桃園市長鄭文燦曾指示保障原民生活,盡量給予輔導,針對原民保育地老屋修繕事宜,近來都未有開罰紀錄。
苗栗縣泰安鄉也屬山地鄉,鄉內也有多處原住民保留地,不過迄今尚無開罰案例,原住民縣議員黃月娥指出,原住民只要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要修繕房屋都不違法,有的土地稱為原住民保留地,是因當初該筆土地繼承人未辦過戶且超過年限才會使得土地所有權人變成中華民國,不過如果有居住事實、且有7年以上的水電繳費證明,仍符合修繕補助資格。
苗栗縣原民事務中心指出,縣府迄今未有開罰紀錄,原住民如果是住在原住民保留地內是受到原住民基本法的保障,不管是修繕或是大興土木,只要是丙種建築用地內合乎使照規定,都算合法。
#保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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