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聯合國世界地球母親日的主題是「為地球種樹」,目標是種78億棵樹。今年聯合國結合地球日與《巴黎協定》的簽署,175國22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完成簽署。我有機會親自參與這個歷史盛會,深感榮幸。這次會議可說是繼《世界人權宣言》之後的一大盛事。

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也是在巴黎簽訂的,《巴黎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銜接了這個普世人權意涵的深化與再造,頗有傳承的意義。

去年12月12日,當195個國家通過《巴黎協定》之際,這個新的國際氣候協定就成為人類邁向零碳、氣候韌性的關鍵轉折點。但《巴黎協定》要生效,需要至少55個公約會員國簽署,且後續要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存放相關文件到聯合國條約部門後30天,方可正式生效。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還要超過全球的55%。

那麼,《巴黎協定》能在2020年以前生效嗎?該協定並無生效的截止期限。分析認為,只要至少排放最多的4個國家之一(中國、美國、歐盟或俄羅斯)跟其他足夠55個會員國一起批准,那麼55%的門檻應可滿足。

目前,小島國家聯盟(SIDS)13個成員國已表態完成國內的批准,3月底加起來占全球排放近40%的中、美兩國共同發表氣候聲明,也宣示加速國內批准的決心。

如何加強減碳的決心與強度也是《巴黎協定》生效前後須處理的問題。目前已有接近190個國家提交「國家自主決定減量貢獻」(INDCs),涵蓋全球95%的溫室氣體排放,但即使承諾完全達成仍可能使全球增溫達3.6℃,遠低於《巴黎協定》的目標。

《巴黎協定》簽署後,還有完成國內批准程序、提出INDC的挑戰在前方。制度面上未來的永續發展機制、啟動支持、合宜調適、透明、全球碳總量以及遵約委員會等相關配套與規則等,也需要後續擬訂通過。

對抗氣候變遷不是不可能,就看人類是不是有決心,夠不夠智慧研擬一套既有效、又可行的方案能讓各國據以執行。台灣雖然已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但如同《巴黎協定》面臨的未來一般,挑戰也才正要開始。(作者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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