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存在已久,始終未獲官方或民間正視,直到2016年10月下旬,由立委尤美女領銜第二次提出的「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志婚姻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引發波瀾。
同性戀跟異性戀都是天生的,不能自己決定,也無法改變,同性戀也能正常跟女生結婚,但結局有如強迫異性戀的男性娶一位男性一樣痛苦。反對者之所以反對「婚姻平權」在於「同志」,認為同性戀不正常,所以不算基本人權,主張一夫一妻傳統婚姻的價值和下一代的幸福,絕不容許受到任何影響,故堅決反對修正民法,即使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也不能動到大多數人的利益,必須另修專法;然而用主觀化的詮釋來處理客觀化的權利義務,標籤化特定族群的婚姻,著實看不出有任何意義,只有充滿了歧視偏見與政治妥協。
「同性戀與異性戀都屬人類正常經驗,不是精神疾病」同志有權享有婚姻所有權利,但又不損及現行婚姻意義,如果台灣真的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對於我們自身,甚至整個亞洲而言,都絕對是相當具有指標性意義的事情,應當為此驕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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