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瞎!工業局期透過導入動力電池,提高電動公車附加價值率達70%,不過中華民國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祕書長方森德直言,現在電動公車採購未能達標,問題癥結就出在電池;國內無法製造引擎、變速箱,也無法做煞車系統,這些都是進口的,占整車金額就超過一半,政府訂那麼高的附加價值率,當然是不可能做到。
70%高標 客運業叫苦
不願具名的客運業界重量級人士指出,為減少空汙,交通部與環保署原執行的綠能結合公共運輸推廣計畫,透過獎助方式協助客運業者購置初期投入成本較高,盼對環境無害、無排碳汙染的電動大客車,汰換目前柴油車,希望10年內達成1萬輛電動公車上路,減少37%移動汙染源。
客運業者抨擊說,工業局訂定以自製率為前提的70%附加價值率高標準,根本沒有廠商符合,且需先購車才可送審,也讓多數補助案送到工業局便石沉大海,令製造商與客運業者都苦不堪言,進一步導致106年度至今,沒有一輛電動公車投入營運。
70%附加價值率的規定,完全忽視產業現況,即便英、美、日、德等國現況亦是引進其他國家如瑞典、荷蘭或波蘭等非本國產製的電動公車營運,但台灣卻超英趕美,制定106年度須達到歐美先進國家尚無法達到70%的附加價值率要求,令人費解?
購車再審 金流卡關
客運業者斥責說,工業局僭越交通部執掌,從建議輔導的角色喧賓奪主,蠻橫介入並主導補助款審核發放,竟要求業者先購車才可審查是否核發補助款的附加價值比率,使得配合政策的客運業者變相接受懲罰,且承擔極大金流風險,多家客運業者都未領到購車補助款。
包括國內首家使用電動公車的台北客運、苗栗客運、南台灣客運、屏東客運、南投客運、捷順交通、阿里山客運與太魯閣等客運,皆明確指出此超英趕美的70%附加價值率,根本無車可買!
方森德強調,電動公車畢竟不是一個非常成熟的產品,即使在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電動公車也尚未普遍,建議政府應循序漸進;首先電池爭議需先解決,希望政府能協助拉長使用壽命、縮短充電時間,並建立不同廠牌電池相容性,且台灣電池業至少須3家以上,能提供穩定電池產品,客運業者才能放心買。
電池爭議 需先解決
方森德指出,客運業者申請補助,送到經濟部審理,審了1至3年就是下不來,這些補助案都是透過進口商,或是車體打造廠提出,但政府要求附加價值率須達6、7成,廠商做不到,送審後被打回來,便無法再送。據了解,目前積壓在經濟部那邊數量已不少,審的時間非常冗長。
方森德認為,電動公車逐年提高附加價值率,符合的廠商愈來愈少,實非客運業者所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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