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減少冗事,台北市長柯文哲指示「切勿為了向人民追繳3元,而花了30元的成本」,要公務員不要再耗費大量行政成本向民眾追小債,因此,北市財政局修正《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債權憑證管理作業要點》,未來單一債權憑證在300元以下,且債務人無資產、所得,即不再追帳,案經市政會議通過,最快下周上路。
討小額金錢 設停損點
如果民眾忘記繳停車費或各項罰單,就會成為市府追債對象,但為追討這些「小額金錢」,市府恐得付出好幾倍的時間及金錢成本催收。舉停車費為例,台北市每年開出3800萬張停車單,平均約有1.5%、6萬多張停車單會延遲或未繳款,需要追討。
不過,停車費金額普遍不高,停管處官員說,行政執行署就曾發公文告知,罰單未滿300元者不需移送強制執行,因為無實益。
統計至去年,北市未滿300元的停車費欠繳有2萬6500戶,合計325萬,佔總體總欠費12%,最低一件僅70元,就算是超過300元需催收欠費中,最低金額也僅305元,
停管處官員無奈表示,移送強制執行要先附360元郵資,另外,從欠費到移送行政執行署分署,約需半年時間,「催繳幾百元的帳,要花費的金錢、時間及人力成本其實更多」。
累計超過300元 仍會移送
現行規定,各機關取得債權憑證後,每年應清查2次財產、所得及納稅資料,總歸戶金額在300元以下者,各機關學校得依權責於時效消滅後逕自註銷,部分時效甚至超過10年。
台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說明,法條修正後改為每年清查一次,並拿掉「時效消滅」文字,等於在追債時也設立停損點,未來只要單一債權憑證在300元以下,且債務人無資產及所得,即不再追討,報審計單位註銷。
但如此會不會造成民眾有鑽欠政府錢不用還的漏洞?以最容易忘記繳納的停車費為例,停管處官員表示,同一個民眾若每年都有停車費未繳,累計超過300元還是會一次移送行政執行署,民眾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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