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斗六雞排伯林朝明之死引發流動攤販擔心營業稅找上門,國稅局雲林分局長陳金華表示,有固定店面才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每月銷售額8萬元以上才課徵營業稅,雞排伯1個月銷售額5萬元,是免徵營業稅的。
小攤商剉咧等 國稅局釋疑
陳金華指出,該局輔導雞排伯辦理營業登記並非有人檢舉,但該局每個月確實都會收到幾十件檢舉,包括未設立營業登記、漏開發票等,該局依法一定要去查證看該地是否有營業的事實,有些業者乾脆收攤不做,有些會接受輔導登記。
雞排伯被輔導設立營業登記而輕生事件傳出後,許多小攤販剉咧等,擔心哪天被國稅局找上門。陳金華表示,流動攤販不須設立營業登記,即使有固定店面及營業登記,也不一定課得到稅,林朝明月銷售額5萬元,依照營業稅法,未達到8萬元的起徵點,不需要繳稅。
他說,該局人力有限,查抄法院公證的營業用租賃契約是課稅來源之一,林朝明與房東所公證的租賃契約明訂每月租金2萬8000元、攤位作為營業用途,依規定房東的租賃所得必須申報綜所稅,房客也須辦理營業登記以有稅籍資料。
月營收8萬 才課徵營業稅
陳金華表示,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才課徵營業稅,超過20萬元要開統一發票,有些店面營業額很高,但一開始查定偏低,國稅局重新查定,店家也都能接受。
他舉例自己常去一家麵店,該店原本免徵營業稅,但他每次去都座無虛席,估算每人點餐100元,中午就可進帳4000、5000元,加上晚餐,每月營收超過20萬元,與原先核定額差太遠,後來也改核定,合情合理範圍內,店家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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