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公投綁大選,挺同、反同共5案針對「同婚修法」及「同志教育」兩大議題捉對廝殺,假設2案都通過,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挺同及反同形式上是衝突,但對立法院、行政院都有拘束力,若真發生這樣的情況,只有司法院大法官有權力打破魔咒。
陳英鈐說,依照《公投法》規定,有關同婚修民法或專法的公投,由於涉及立法原則,公投案若通過,行政院就要在3個月內提出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因此,政院及立法院同時受2個形式上衝突的公投案拘束,就會有矛盾,不知要遵守哪個?也不知要修《民法》還是立專法。
陳英鈐說明,依美、德公投經驗,若相同議題有相反公投案通過,就以得票數最高者有拘束力,但台灣《公投法》無此規定,所以是2個都有拘束力,但2個又矛盾,最有可能解決問題的就是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是在去年5月24日針對同婚釋憲案提出748號解釋,原先政院也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但該小組召開3次會議後就對外消聲,負責督導該小組的政委陳美伶則表示,「相關問題已不歸她管」;目前無新進度,外傳府方示意相關議題過於敏感,不想在選舉年碰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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