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如果在境外設置發貨倉庫,當貨品從我國出關時,須按照出口報單的價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但如果在海外有銷售事實,須請境外當地的合格會計師或我國會計師簽證盤點資料與收入調節表。

若無法提出其簽證,其海外所得將會遭調整補稅,最重可按照所得稅法第110條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不少台企赴東南亞設立分公司,強勢問鼎當地市場,包括台達電、網家、統一、兆豐金、國泰金,連國營企業中油、台糖、台鹽、台船都逐步布局東南亞市場。

然而,物流問題是台企赴東南亞之一大關鍵,涵蓋臉書、阿里巴巴、蝦皮等電商企業會員的無店面同業公會指出,為開拓東協市場,不少電商業者考慮在東南亞設置倉庫,以因應當地消費者下單即時出貨需求。

但官員提醒,不論是電商、科技業或是國營企業,只要是設置發貨倉庫在境外,在申報我國營所稅時,不管是申報銷貨數量或是,都必須由會計師簽證才能申報,若未申報或是未檢附簽證而遭查核,則是懲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官員也進一步舉例,北區國稅局日前發現A公司在申報103年度營所稅時,未檢附海外倉庫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所漏稅額約70萬元,即依照罰則要求連補帶罰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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