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每年初都會向同仁出示「整年度各月份可報多少加班費」的表格,方便同仁調整、規畫自己的加班狀況,不料經跨年假期的站好站滿勤務後,一句經費不足硬生生砍到見血,有的剩10680元、有的剩10300元。

基層員警抱怨,幾乎每年1、2、11、12月的加班費都可報至1萬7,且去年11月時,分局還說12月加班費可以報到1萬7,「鼓勵同仁多上班」,不料上完跨年4天連假的「硬班」後,竟給了經費不足的大驚奇,一句話後不給加班費,只能換嘉獎或補休。

員警說,如果是因年底補進一批人而導致經費不足,那長官是否應該有「控管加班時數」的能力,因為不是只有今年才在年底補人。

屏東縣警察局人事室主任陳信良則指出,他在去年是向同仁說,10、11月的加班費可以報到17000,12月則要視情況調整,也許是分局同仁傳達錯誤」。然而,基層員警不滿指出,收到的信件明明就寫「12月超勤加班費內外勤均17000」,所以是承辦人的錯,導致7個分局的所有同仁白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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