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次桃檢的關說案來看,請託/命令的順序是被告友人→前法務部長→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公訴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
結果很遺憾,4位現職檢察官,除了最基層的承辦檢察官,其他4人全是「綿羊」,全都成了關說司法的共犯,綿羊的比例占了80%。
再回憶2013年轟動台灣的關說司法案,請託/命令的順序是被告→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此案中,2位檢察官加1位法務部長,全是「綿羊」,全都順應了關說者的期望。兩個案,6位檢察官只有1位牧羊犬,綿羊的比例值占了5/6。事實上考量到關說黑數,檢察官中綿羊的比例只會更高。
從配合關說檢察官的習以為常,就可想見關說在檢察官的職場中,已是見怪不怪。絕大多的關說司法事件中,人人都是綿羊,根本沒有曝光。我們也不妨從人性的角度,站在檢察官的立場思考。逃漏稅侵犯的是國家法益,檢察官配合關說,輕放被告,對自己來說不痛不癢,但能換來上級「關愛的眼神」,以及關說者的投桃報李。反之,拒絕上級關說,雖當下不會如何,但很可能就上了黑名單,不僅升遷無望,甚至連安身立命之處都難以確保。再請大家思考一下,以民進黨的慣性,民進黨政府的法務部長,會派任綿羊還是牧羊犬當檢察長?檢察長又會拔擢綿羊還是牧羊犬當主任檢察官?這樣說可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這是比例問題。既然檢察長的人事由法務部長決定,制度上,檢察長就很難抵抗法務部長的人情壓力。
在關說的共犯結構中,綿羊占絕對上風,牧羊犬根本無力相抗。這也是為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立法是如此重要。在行政權的環環相扣下,難以避免「舉目望去皆綿羊」,因此我們必須用法律為牧羊犬提供一個反抗關說的盔甲,甚至有了這個盔甲,很可能綿羊也有勇氣改當牧羊犬。
只是,要期待立法院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本身也有矛盾。「關說」是權勢者的獨占行為,也可以說是立委權力的灰色地帶。期待過半數的立委贊成「妨害司法公正罪」,來縮減自己的影響力,這是對人性的極大考驗。
不論是在國民黨國會多數,或者民進黨國會多數的時期,都沒有通過「妨害司法公正罪」,不客氣地說,藍綠兩黨實際上就是「關說共同體」,沒有人願意放棄對司法的影響力。相較之下,筆者雖與時代力量兩岸政策不同,但對時力堅持司法公正的決定,表示敬佩。難道時力的立委沒有權力來影響司法嗎?當然有,只是他們選擇放棄這項權力。
最後,筆者分享另一個年輕牧羊犬檢察官的故事。民國77年爆發了「吳蘇案」,律師蘇岡企圖影響一件貪瀆案,經由其丈夫司法院廳長吳天惠,打電話向承辦檢察官施壓。蘇岡甚至直接到司法宿舍,強迫檢察官接受賄賂,為後世留下一句經典名言:「不相信有司法官不收錢」。事件爆發後,本身是司法官,卻協助妻子行賄的吳天惠一審判決無罪,舉國嘩然,8位司法人員憤而辭職明志,其中一位年輕的檢察官,即此次請託關說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多令人唏噓,30年前頭角崢嶸的牧羊犬,30年後位尊權重,既當過法務部長,又是總統的首席幕僚,居然自己也成為關說司法的共犯!
這警訊是,人性不可恃,只有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與獨立。筆者長年呼籲「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立法,並於去年與前總統馬英九共同提出「連署反妨害司法公投案」,雖去年1124公投十分遺憾止步於第二階段連署(因沒有政黨支持,又無電子連署配置)。然而由邱太三事件可知,「妨害司法公正罪」不僅有立法之急迫性,更有其必要性,也已獲人民重視。故呼籲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應正視事情的嚴重性,以最速件請行政院提出法案,庶幾可扭轉司法公信力大損的局面,還人民一個公正的司法殿堂。(作者為護司法公投聯盟召集人、法學教授、律師)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