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坦言,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變動雖與營利事業的財務狀況無關,也無須在資產負債表上正式註記,但過去考量到防止企業擅自動用帳款導致股東可抵減的稅額被侵蝕,因此訂立其帳戶規定。在2018年初稅改新制後,企業可申請關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將其金額拿回,亦不須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
2018年1月來,我國所得稅制從兩稅合一設算扣抵方式改為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併入綜所稅計算,並享有最多100萬元扣抵額度,並廢除設算扣抵制度。換言之,企業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記載、計算、分配及罰則等相關條文均已刪除,因此在分配2018年度企業盈餘時,也不須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可大幅降低營利事業因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產生之遵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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