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頎邦南一廠「薄膜覆晶新蝕刻製程技術」遭竊案,日前宣布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頎邦2013年併購欣寶電子期間,當時的欣寶總經理李宛霞、副總經理黃梅雪等高階主管因不願遭併購,帶著價值5.5億元的技術機密資料跳槽到競爭對手易華電子協助重啟生產線,並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及背信等罪嫌起訴相關10人。
起訴書中指出,欣寶電子於102年間自行研發的最新蝕刻製程技術,及欣寶向日本技術移轉所取得的蝕刻技術等營業秘密,遭時任欣寶的高階主管及關鍵技術團隊等人,利用職務上的權限及機會,以電子檔案方式複製侵占,該等人員於離職後前往頎邦競爭對手易華電任職,並在易華電使用所侵占的頎邦營業秘密,有違反營業秘密法及刑法背信等罪嫌。
頎邦指出,除刑事部分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外,頎邦對於上述營業秘密遭受侵害乙案,也在105年間對易華電及高階主管等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等不得使用頎邦蝕刻法營業秘密,及要求損害賠償。頎邦目前已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截至107年上半年止,金額約達新台幣17億餘元。頎邦將就後續發生損害,追加請求被告等賠償,並請求易華電關閉其蝕刻產線,不得以蝕刻法技術生產或製造COF基板,以確保頎邦的合法權益。
易華電對於侵權一案澄清指出,當時易華電係以「繼受自台灣住礦公司原有之機台器具及相關條件」重啟既有蝕刻產線,並由台灣住礦時代即任職員工協助重啟,再由技術人員依其於COF產業專業智識與嫻熟經驗,調整測試得出最適參數。於易華電與頎邦產線的機台設備大不相同情況下,一切製程參數或條件根本無從互為援用,衡諸常情,該等人員實無不法取得告訴人頎邦營業秘密的必要與動機,自無可能發生所指的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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