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立法院,進而造成民眾攻占行政院,警方執行驅離,警民都受傷,法官認為北市警察執勤過當,須負國家賠償責任;律師張宸浩批評這是政治性判決,且對警察相當不公平。
律師張宸浩援引民事訴訟的邏輯分析,提告請求國家賠償的原告依法必須負「舉證責任」,且如果原告也有過失行為就可能構成抵銷或減少賠償的問題,但北院判決卻背離經驗法則,讓人相當不可思議。
張宸浩表示,警察逮捕嫌疑犯使用強制力是必要手段,但只要符合執勤規範就不構成國賠要件;北市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將偷車拒捕的黎姓男子擊斃,死者妻兒要求國家賠償244萬多元,但法院認定警察有使用警械的急迫需求,判決不須賠償。
他直言太陽花學運民眾參與抗爭,又私自闖進政府機關與執勤員警爆發衝突,這樣的結果參與抗爭者難道不須負過失責任嗎?況且警民推擠過程中,提告請求國賠的民眾受傷是被警察攻擊,亦或抗議群眾自行推擠成傷,法官也沒有細究。
張宸浩說,北院判決自行降低舉證責任,就算沒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也可被認為符合國賠要件,這樣的判決對於辛苦執勤的警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且不符合多數的司法實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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