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增訂2萬3,100元等級,其餘等級及月投保薪資下限均維持原規定未變動。

勞保局將從今年元旦起主動調整去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萬3,100元全時工作被保險人(部分工時、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除外)投保薪資為2萬3,800元,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另勞保局指出,經逕行調整月投保薪資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的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屆時請各投保單位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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