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希望讓藝術品拍賣採分離課稅機制、為藝術產業注入活水。不過,目前我國九成民眾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僅0.4%,即使分離課稅稅率定為落槌價1%,恐怕只有富人跟大藝術家受惠,一般收藏家與小藝術家適用稅率反而因此上升,其稅制可能會產生劫貧濟富的情況。
依照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文物、藝術品拍賣價格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再併入綜合所得適用其綜所稅率5%~40%,也就是兩者相乘,事實上現在拍賣藝術品實質稅率為0.3%~2.4%。
根據財政部報稅資料統計,近五年來有九成以上的民眾包括小藝術家與一般收藏家適用綜所稅率為5%、12%,因此拍賣藝術品實質稅率多為0.3%~0.72%,平均稅率為0.4%,其實稅負已經非常低,若改用1%分離課稅,等於稅負倍增、反而變成政策受害者。
至於富人收藏家與大藝術家多半適用綜所稅率30%、40%,拍賣藝術品實質稅率為1.8%~2.4%,若採用1%分離課稅則稅負減半,顯見為政策受益者。
姑且不論修法意圖,如果純粹以幫助我國藝術拍賣產業而言,台灣自2016年已經修正所得稅法、將拍賣藝術品稅率從0.75%~6.75%下修到現行的0.3%~2.4%。但是從2016年以來,我國藝術產業卻不見起色,仍待政府急救,顯見降稅並不是推動藝術產業解方。
台灣藝術拍賣產業蕭條有很多因素,像業者無法打開國際通路、我國未能放寬文物管制,一旦市場的餅不夠大,自然也難以吸引大型業者進駐台灣。
國家財政支出包括稅式支出應花在刀口上,不該用在沒有成效地方,若錯誤政策導致小藝術家稅負增加,不僅無法幫助產業發展,反而將扼殺產業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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